工業生產許可證作用: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生產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產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制定并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該制度規定:從事產品生產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產品生產。沒有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產品,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無證生產。
申請條件:
1、企業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覆蓋申請取證產品;
2、企業及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3、產品質量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以及企業明示標準;
4、具有正確、完整的技術和工藝文件;
5、具有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計量和檢驗手段;
6、具有保證正常生產和保證產品質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以及計量、檢測人員;
7、具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
8、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的相關規定。
申請流程:
企業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三份),其上應加蓋工商發照部門紅色印章或提供原件以便確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括申報產品范圍;
換證企業原生產許可證(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實施細則》中要求的其它附件:如企業質量手冊(兩份);
從所在縣(區)級質監局提交,逐級上報即可。詳細辦理程序可以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查詢